黄鸿森丨标点符号用法商兑八则
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比以往公布的同名文件大大丰富了,不过也有些问题值得商兑。 一、一条条文有两处失误 《标点符号用法》(以下简称《用法》)附录A12条规定: 当并列短语构成的标题中已用间隔号隔开时,不应再用“和”类连词。 示例:《水星·火星和金星》(误) 《水星·火星·金星》(正) 这条条文有两处失误。(一)主语残缺。“当……时”是一个介词结构的时间状语,不能充当主语,句子就缺少主语。似可把“当……时”改为“并列短语构成的标题如果已用间隔号隔开”,让“并列短语构成的标题”作主语。(二)条文和示例相左。上述条文说的是“并列短语构成的标题”,而示例却是“并列词构成的标题”(水星、火星、金星都是词,不是短语),两者未能契合。附带说说,短语又名词组,是由能够搭配的两个或更多的词组合而成的,《现代汉语词典》提倡用“词组”。 二、《史记·项羽本纪》似应作为“篇名” 《用法》4.15.3.1条说,书名号用于“标示书名、卷名、篇名、刊物名、报纸名、文件名等”。示例2: 《史记·项羽本纪》(卷名) 按:《项羽本纪》在《史记》中,不宜作为“卷名”,而应作为“篇名”。司马迁在《史记》最后一篇《太史公自序》中说:“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史记》,中华书局点校本年版,第页)。《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史记”条也说是“一百三十篇”。司马迁生前,《史记》并未问世,“卷”之说,可能是后世所加的。为尊重作者,《项羽本纪》应作“篇名”。 三、“五四运动”和“五四”运动,两种示例,令人无所适从 《用法》4.8.3.6条的示例3: 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 《用法》4.14.3.5条的示例1: “九一八”事变“五四”运动 按:上述引号部分示例为“‘五四运动’”,间隔号部分示例为“‘五四’运动”,因为国家标准的示例都有示范作用,读者见到这两个示例就会感到无所适从了。不止于此,五四运动还有一种表达方式,笔者查过《毛泽东选集》和胡绳的《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两种体例严谨的著作,两书中所有的五四运动都是不加引号的。像“五四运动”这样有多种表达形式都被社会认可的词语,是不宜作为国家标准文件的示例的。选其中的一种,读者会误认为这是“国标”提倡使用的;选其中的两种,即使在一般文章中,也会为读者所诟病,被指为用语不一致,更何况在规范文件中呢! 四、分隔号(/)缺列表示“每”的用法 分隔号功能多样,应用广泛,出版物上早已屡见不鲜。《用法》首次把分隔号列入政府制定的标点符号文件中,很有必要。不足之处是,在分隔号的基本用法中,未列出表示“每”的功能。苏培成著《标点符号实用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最先给“/”定名为“分隔号”,并列出它的六种用法;林穗芳著《标点符号的学习与应用》(人民出版社年版)列出它的11种用法。两书都列出其中的一种用法是用于隔开组合单位的两个部分,如声速计量单位“米/秒”,表示“每”。例如:在15℃空气中,声速约米/秒。分隔号的这种用法已经遍及社会生活,走进超市,随处可见诸如“富士苹果16元/千克”之类货物零售价格标牌,并且还打印在购物小票上。分隔号表示“每”的用法,应用频率如此之高,可以说其他用法难以与之比拟。可惜,没有被国标列入基本用法。 五、“研制”中的软件名称能标书名号吗 《用法》关于书名号的4.15.3.3条规定: 标示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 示例:科研人员正在研制《电脑卫士》杀毒软件。 这条规定及其示例有两点可议。(一)软件可以视同作品,有中文名称的,当然可以标上书名号。如果还处在“研制”之中,成败未卜,就要另外考虑了,似乎应当算作“课题”。对此,《用法》附录A13.1条有如下规定:“不能视为作品的课程、课题……等名称,不应用书名号。”(二)《用法》4.15.3.3条规定的是在两种情况下给软件名称标书名号,一种是“全中文”的软件名,另一种是“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前者已给出示例,后者,理解起来颇费思索,占不占主导地位,也难以把握,正需要示例,却没有给出示例。 六、书名号“示例”要选有知名度的 起草“标点符号用法”这种国家标准,选“示例”是繁重的任务,务必得当。仅就为书名号选示例而言,要选有高知名度的、有代表性的。选《红楼梦》为书名示例,《人民日报》为报纸名示例,《渔光曲》为电影名示例,都是很得当的。然而,也有一些似可商酌,例如选《勿忘我》为歌曲名示例,《每周北京白癜风治疗要花多少钱白癫疯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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