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我有权利被遗忘吗
北京哪家医院能治好白癜风 http://pf.39.net/bdfyy/ 被遗忘权多年来一直备受争议,它不仅涉及删除个人资料的要求,更涉及调和各种互相矛盾的基本权益,例如隐私权、资料保障权、言论和信息自由,以及公众利益。随著欧洲联盟法院(以下简称「欧盟法院」)及英国法院相继确认,根据欧盟法及英国法,资料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能对互联网搜索器的营运商行使被遗忘权,香港最近于X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行政上诉委员会上诉案件第15/号,年8月7日)一案中澄清,虽然香港法下并没有独立的被遗忘权,但若个人资料应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章)(以下简称「《私隐条例》」)被删除,被遗忘权亦非毫不相关。欧盟在欧盟,被遗忘权在欧盟法院的GoogleSpainSLandGoogleInc.v.AgenciaEspa?oladeProteccióndeDatos(AEPD)andMarioCostejaGonzález[]QB(以下简称「谷歌西班牙案」)一案中首次获得承认。在该案中,投诉人为一名西班牙公民,他希望从谷歌搜索结果中删除以其姓名进行搜索的链接。该些链接连接至一个西班牙新闻网站上有关其破产的拍卖公告,而该该破产令早已被解除且不再相关。西班牙法院搁置了各方的诉讼,并将所牵涉的问题移交至欧盟法院,待其作出初步裁决。于年5月13日,欧盟法院制定了以下一般性原则: 在提供一些第三方于互联网上发布的载有个人资料的资讯时,互联网搜索器的营运商(在该案中,即谷歌公司(GoogleInc.),现名为谷歌有限责任公司(GoogleLLC),以下简称「谷歌」)应被视为在处理个人资料,且为处理该项资料的资料控制者(即资料使用者); 在适当的情况下,尤其是就收集或处理资料的目的而言,及考虑到自收集资料以来已过去的时间,个人资料已变得「不足够、不相关或不再相关,或超乎适度」时,即使第三方在其网站上发布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为合法行为,资料当事人亦有权要求互联网搜索器的营运商在以其姓名进行搜索所显示的结果中删除第三方所发布且包含与其相关的信息的网页链接; 行使被遗忘权时必须与其他的基本权利相权衡,包括信息自由及公众利益。 被遗忘权现已载入于年5月25日生效的《通用数据保障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以下简称「《通用数据保障条例》」)的第17条中。第17条列明了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某些资料控制者在没有不当拖延的前提下删除其个人资料,包括就收集或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而言,有关个人资料已不再为必需,或资料当事人撤回同意等。第17条亦通过列举各种可推翻资料当事人的被遗忘权而处理其个人资料的情况,表明被遗忘权并非一项绝对的权利。 就谷歌西班牙案的裁决,谷歌于年5月29日启动其正式要求程序,以从其欧洲搜索器结果中移除网址。根据谷歌的资讯公开报告,截至年3月23日,谷歌一共接到1,,个移除要求,而被要求移除的网址共4,,个。 英国 在英国,英国法院在年4月13日就NT1NT2v.GoogleLLC[]EWHC(QB)(以下简称「NT1与NT2案」)一案所颁下的判决中确认了在某些情况下,资料当事人可行使被遗忘权。案中的两名申索人曾被裁定犯下串谋罪行(两者的罪行互不关联),而该项定罪在当时的英国法律下已经「丧失时效」。谷歌的互联网搜索结果显示了一些第三方报道有关两名申索人的刑事定罪的网页链接。两名申索人指当中关于他们定罪的资料不但是旧资料,而且过时、不相关,不涉及公众利益及/或构成对他们的权利的非法干涉,因而向法院申请命令,要求从互联网搜索结果中删除关于他们定罪的详细资料。同时,因谷歌在他们作出投诉后仍然继续显示有关该详细资料的搜索结果,他们亦就此向谷歌追讨赔偿。 英国法院基于第一申索人所投诉的资料「现时仍有足够的相关性」而撤销他的申索。第一申索人不接受他的罪行,亦没有对其行为表示悔意。此外,由于他仍然从事商业活动,因此他的定罪资料在公众人士评估其诚信时具有相关性。相反,就第二申索人而言,英国法院强制谷歌移除遭投诉的链接。法庭表示,第二申索人坦诚承认其罪行,并由衷表达悔意。他并不再从事同一领域的商业活动,亦无证据显示他有任何重犯的风险。因此,有关该罪行及惩罚的资料「已过时,不再相关,而谷歌搜索用户亦没有充分的合法利益以证明其继续可供使用的理由,因此,法庭应颁下适当的命令移除链接」。在得出上述结论时,英国法院引用了欧盟于年11月26日采纳的《关于执行欧盟法院对[谷歌西班牙案]判决的指引》(GuidelinesontheImplementationoftheCourtofJusticeoftheEuropeanUnionJudgmenton"GoogleSpainandIncv.AgenciaEspa?oladeProteccióndeDatos(AEPD)andMarioCostejaGonzález"C-/12,以下简称「《指引》」)中所列的13项欧洲资料保障当局处理申诉时采用的共同标准。即使第二申索人提出的移除申索获胜诉,但英国法庭拒绝其针对谷歌的赔偿申索,原因是谷歌是一家致力遵守相关法规的企业,若要说谷歌没有按合理的要求在一切的情况下审慎从事,实属严苛。 香港 最近,在X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行政上诉委员会上诉案件第15/号,年8月7日)一案中,行政上诉委员会澄清了香港就被遗忘权是否存在这个议题的模糊立场。该宗上诉案件源自个人资料隐私专员(以下简称「隐私专员」)决定终止调查由上诉人(以下简称「X」)针对谷歌所提出的投诉。 X被警方逮捕,他的姓名和在官方机构所担任的工作岗位于新闻、文章及网上讨论区被报道。当在谷歌的互联网搜索器中输入他的姓名时,搜索结果会显示相关新闻报道、文章及网上讨论区的网页链接。X要求谷歌从搜索结果中移除该等链接,但不被理会。X遂向隐私专员对谷歌作出投诉。经调查后,隐私专员决定终止调查,其理据包括: 谷歌,作为互联网搜索器的营运商,是一家美国的法律实体,于香港并无业务。因此,谷歌并不在《私隐条例》的管辖范围内; 即使资料使用者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个人资料保留时间不超过为达致使用该资料(或将使用该资料)之目的实际所需的时间,但若「不删除该资料是符合公众利益(包括历史方面的利益)」,资料使用者则不必删除。在该案中,涉案事件于网上讨论区受到广泛报道及讨论,引起了公众的广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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